查看原文
其他

广东官宣!房企中介暂停集中宣传促销活动!各类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

地产号 2021-02-21

广东省住建厅:房企中介暂停集中宣传促销活动

据广州日报消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广东省各地将对全省32000多个在建工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同时,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河源、东莞市环保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结合住建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危害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成立指挥部或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查找工作漏洞,䃼齐工作短板,根据疫情变化,即时研究对策,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宣传责任。疫情瞬息万变,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属地发布的最新动态,通过有效途径,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等手段,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区域内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市政环卫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工地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三、加强来粤人员管护。迅速对全省32000多个在建工地、各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突出重点,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进行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节日期间未停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确保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少于14天,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四、加强在建工地监测。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督促各地在每一个工作场所特别是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按时配发口罩,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作场所,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要求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工地疫情监测,对所有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五、做好节后复工预案。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开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针对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取严密的复工应对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假期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台账,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协助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加强部门、上下、社区协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地生活区等从业人员聚集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措施,清除病媒孳生。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鼻子,将肉蛋食物彻底煮熟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强化城市公园防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园室外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及消毒力度,为作业人员及时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其工作、休息环境及劳动工具设备及时消毒。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


八、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严防供水水质污染;加强排污口及排水单元管控,做好水厂运行监测,严禁污水直排;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及时消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作在作业服务中防护安全。


九、做好物业小区管控。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岗隔离观察;认真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箱式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响应状态。各地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进行严肃处理。要做好信息报送,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每天下午16点前填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林龙宾,电话:020-83133732,邮箱:aqglc@126.com)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7日

广东官宣!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

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粤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 推荐阅读 -


互联网时代,房产社群连接者

关注好房子,新地产,新生态、新战略

欢迎关注"地产号"(ID:wangfanghouse)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